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建工领域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工程出了质量问题,谁来举证?发包人说质量不合格,施工方说是设计问题,到底谁说了算?举证责任怎么分配?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的司法实践,全面梳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详细列出发包人和施工人的证据清单,以及质量鉴定的申请和质证要点,帮助当事人在质量纠纷中占据主动。
第一部分: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 如果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施工人承担质量责任,那么由发包人举证;
- 发包人需要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造成了多少损失;
- 如果发包人举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为什么是发包人举证?
- 因为”质量不合格”是发包人提出的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由发包人举证;
- 而且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施工人已经撤场,再让施工人证明自己干的活没问题,不太公平;
- 所以一般情况下,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发包人一方。
注意:“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或倒置。比如,如果工程还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而发包人以质量不合格抗辩,这时候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形
什么是举证责任转移?
- 本来由甲方举证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转由乙方举证;
- 如果乙方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 这就是举证责任转移。
质量纠纷中常见的举证责任转移情形:
情形一:发包人初步证明存在质量问题后,举证责任转移给施工人
- 如果发包人拿出了初步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明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 这时候施工人如果说”质量没问题”或者”不是我们的原因”,就要拿出证据来反驳;
- 如果施工人举不出反证,法院可能会采信发包人的证据。
情形二:施工人主张质量问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由施工人举证
- 如果施工人说”质量问题是设计原因造成的”或者”是甲方供材不合格造成的”;
- 这是施工人提出的新的事实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施工人举证;
- 施工人需要证明质量问题确实是设计、甲方供材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情形三: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举证
- 对于已经隐蔽的工程,如果发包人主张质量不合格;
- 发包人需要初步证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 然后可以申请质量鉴定,通过鉴定来查明质量问题和原因。
实务要点:举证责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诉讼进程在双方之间转移。一方拿出初步证据后,另一方如果反驳,就要拿出反证。所以打官司不是”我说完就完了”,而是要根据对方的举证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准备反证。
三、质量鉴定的作用
为什么要做质量鉴定?
- 工程质量问题专业性很强,法官不是工程专家,很多时候判断不了;
- 这时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鉴定意见是法院认定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证据之王”。
质量鉴定能解决什么问题?
- 有没有质量问题:鉴定工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缺陷在哪里;
- 质量问题的原因:鉴定质量问题是施工原因、设计原因还是其他原因;
- 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鉴定质量问题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 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鉴定怎么修复、需要多少钱。
注意:质量鉴定不是必须的。如果双方都认可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对责任划分有争议,或者质量问题很明显、不需要专业鉴定就能判断,法院可能不会启动鉴定。但大多数情况下,质量纠纷都会涉及鉴定。
第二部分:发包人的举证内容(3项)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从三个方面举证:证明存在质量问题、证明质量问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证明损失金额。三项都要证明,缺一项都可能败诉。
一、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为什么是第一项?
- 首先得证明工程确实有质量问题,不然一切都白搭;
- 如果连”有没有问题”都证明不了,后面的”谁的责任””赔多少钱”就更不用谈了;
- 所以证明存在质量问题是基础中的基础。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证明目的 |
|---|---|---|
| 照片、视频 | 质量问题部位的照片、视频,最好有时间、地点标记 | 直观展示质量问题的存在和严重程度 |
| 监理记录 |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 | 证明施工过程中就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已经指出 |
| 检测报告 |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比如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检测等 | 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质量不合格 |
| 验收记录 | 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特别是验收不合格的记录 | 证明验收时就发现了质量问题 |
| 质量问题清单 | 详细列明质量问题的部位、数量、严重程度的清单 | 系统梳理质量问题,便于法院和鉴定机构了解情况 |
| 往来函件 | 发包人向施工人发出的质量异议函、整改通知等 | 证明发包人及时提出了质量异议 |
举证要点:
- 照片、视频要清晰、完整,最好能看出是哪个部位、什么问题;
- 最好有时间标记,证明是什么时候发现的问题;
- 如果有监理记录,一定要找出来,监理的中立性比较强,证明力也比较高;
- 如果已经做过检测,检测报告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 如果还没做检测,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质量鉴定。
实务建议: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不要等施工人修完了再拍,那就晚了。最好请监理或第三方在场见证,或者做公证,这样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二、证明质量问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
为什么这一项很关键?
- 光证明有质量问题还不够,还得证明质量问题是施工人造成的;
- 如果质量问题是设计原因、甲方供材原因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人不承担责任;
- 所以”谁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施工人要不要负责。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证明目的 |
|---|---|---|
| 施工合同 | 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证明施工人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
| 施工图纸 |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 | 证明施工人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施工 |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 证明施工人承诺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
| 材料设备检验记录 | 进场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验收记录 | 证明施工人使用的材料是否合格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 证明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 |
| 施工日志 | 施工人的施工日志、班组记录 | 证明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
| 质量问题分析报告 | 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 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是施工不当 |
举证要点:
- 首先要明确施工范围,证明这个部位是施工人负责的;
- 然后要证明施工人没有按照图纸、规范或合同要求施工;
- 比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规范操作等;
- 如果原因比较复杂,可以申请质量鉴定,由鉴定机构来判断原因;
- 鉴定意见是判断质量原因的重要依据。
实务提示:“质量原因”是质量纠纷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施工人往往会说”是设计问题””是甲方供材问题””是使用不当”等等。这时候发包人需要有针对性地反驳,拿出证据证明就是施工原因。如果自己判断不了,最好申请鉴定。
三、证明损失金额
为什么要证明损失金额?
- 即使证明了有质量问题、是施工原因,还得证明造成了多大损失;
- 不然法院不知道该判施工人赔多少钱;
- 损失金额的举证直接关系到能拿到多少赔偿。
损失一般包括哪些?
- 修复费用:修复质量问题需要花的钱,这是最主要的损失;
- 工期延误损失:因为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 停工窝工损失:因为质量问题导致停工、窝工的损失;
- 其他损失:比如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证明目的 |
|---|---|---|
| 修复方案 | 设计单位或专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 | 证明怎么修复、修复哪些部位 |
| 修复费用预算/报价 | 施工单位出具的修复报价、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修复费用预算 | 证明修复需要多少钱 |
| 实际修复费用票据 | 如果已经修复了,提供修复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 证明实际花了多少修复费用 |
| 工期延误证据 | 工期延误的天数、造成的损失计算依据 | 证明工期延误损失 |
| 停工窝工证据 | 停工窝工的时间、人员机械闲置情况、损失计算依据 | 证明停工窝工损失 |
| 其他损失证据 | 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 证明其他损失 |
举证要点:
- 损失金额要有计算依据,不能拍脑袋说个数;
- 如果还没修复,可以申请修复费用鉴定,由鉴定机构来算;
- 如果已经修复了,提供实际支出的票据,法院一般会支持;
- 工期延误、停工窝工损失也要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证据支撑;
- 主张的损失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不然法院不会支持。
实务建议:损失金额的举证要实事求是,有多少损失就主张多少,不要虚高。虚高的部分不仅法院不会支持,还要多交诉讼费。如果自己算不准,可以找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算一下,或者在诉讼中申请鉴定。
第三部分:施工人的反证方向(4个)
面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施工人不能坐以待毙,要积极反证。以下是施工人常用的4个反证方向,用好了可以有效反驳发包人的质量主张。
反证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为什么这是有力的反证?
- 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说明发包人已经认可了工程质量;
- 发包人再回过头来说质量不合格,就有点出尔反尔的意思;
- 法院一般会尊重验收结果,不会轻易推翻。
法律依据:
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7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竣工验收报告:有发包人、施工人、设计、监理等各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
- 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合格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记录;
- 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会议的纪要,各方签字确认。
反证要点:
- 拿出验收合格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已经得到发包人认可;
- 强调验收是发包人组织的,各方都签字了,应当有效;
- 如果发包人说”验收是走过场”,要拿出证据反驳,比如验收记录很详细、各方都认真参与了等;
- 注意:验收合格不等于施工人完全不用担责,如果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即使验收合格了,施工人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还是要承担责任。
实务要点:“验收合格”是施工人最有力的质量抗辩理由之一。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了,发包人再主张质量不合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或者发包人能证明施工人在验收时隐瞒了质量问题。
反证二:发包人已经擅自使用
什么是”擅自使用”?
- 工程还没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提前搬进去用了;
- 或者工程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管不顾,直接使用了;
- 这就叫”擅自使用”。
为什么擅自使用后不能再主张质量问题?
- 发包人既然用了,就说明他认可了工程质量,至少是认可使用部分的质量;
- 而且使用之后,再出现质量问题,很难分清是原来就有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 所以法律规定,擅自使用后再主张质量不合格的,法院不支持。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发包人使用的照片、视频:证明发包人已经在使用工程了;
- 发包人入驻的证据:比如搬家记录、办公设备进场记录等;
- 发包人对外招租、经营的证据:比如广告、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
- 监理或第三方的证明:证明发包人已经实际使用;
- 往来函件:比如施工人催告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迟迟不验,但已经在使用的函件。
反证要点:
- 证明发包人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工程;
- 强调使用的时间和范围,证明发包人已经实际控制和使用了工程;
- 引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无权再主张质量问题;
- 注意:如果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了,施工人还是要承担责任。
注意:“擅自使用”的抗辩有一个重要例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这两部分是工程的”命根子”,如果出了问题,不管有没有验收、有没有使用,施工人都要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抗辩不是万能的,要看质量问题出在哪里。
反证三:质量问题是设计/甲方/第三方原因
这个反证的逻辑是什么?
- 施工人只对自己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 如果质量问题是设计原因、甲方供材原因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人不承担责任;
- 所以施工人可以从”不是我们的原因”这个角度来反证。
常见的非施工原因:
1. 设计原因
- 设计图纸本身有问题,比如设计不合理、计算错误、构造做法不对等;
- 施工人按照图纸施工,结果出了质量问题;
- 这种情况责任在设计单位,不在施工人。
2. 甲方供材原因
- 如果材料是甲方提供的,材料本身不合格;
- 施工人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结果出了质量问题;
- 这种情况责任在甲方,不在施工人(除非施工人明知材料不合格还使用)。
3. 第三方原因
- 比如其他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
- 或者业主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等;
- 这些都不是施工人的责任。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设计图纸:证明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 设计变更:证明是设计变更导致的问题;
- 甲方供材的证据:比如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材料进场记录等,证明材料是甲方提供的;
- 材料检测报告:证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
- 第三方施工的证据:证明质量问题部位是第三方施工的;
- 专家意见或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质量原因分析,证明是设计或其他原因。
反证要点:
- 首先要明确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
- 然后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原因不是施工造成的;
- 如果原因比较复杂,可以申请质量鉴定,让鉴定机构来判断原因;
- 注意:如果施工人也有一定过错,比如明知设计有问题还继续施工,或者明知材料不合格还使用,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务建议:如果认为质量问题不是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定要及时提出,并且拿出初步证据。不要等法院认定是施工原因了再反驳,那就被动了。如果自己判断不了,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或者申请质量鉴定。
反证四:属于保修范围而非施工质量问题
什么意思?
- 有些问题不是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是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老化,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
- 这些问题可能属于保修范围,但不是施工质量缺陷;
- 施工人只需要承担保修责任,不需要承担质量赔偿责任。
保修责任和质量责任的区别:
- 质量责任: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施工人要赔偿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工期损失等;
-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问题,施工人负责维修,但不一定是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
- 简单说,质量责任是”你干坏了,你赔”;保修责任是”在保修期内,你修”。
常见的属于保修范围但不属于质量问题的情形:
- 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损耗;
- 自然老化、风化;
-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 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损坏;
-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 保修合同或保修条款:证明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 工程交付使用的证据:证明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多长时间了;
- 使用情况的证据:证明发包人是怎么使用的,有没有使用不当;
- 正常损耗的证据:比如同类工程的正常使用寿命、损耗情况等;
- 专家意见:专业人士出具的意见,证明属于正常损耗而非质量问题。
反证要点:
- 区分质量缺陷和正常损耗,这是关键;
- 如果是正常使用造成的问题,不属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人只承担保修责任;
- 注意保修期的期限,超过保修期的,施工人连保修责任都不用承担;
- 如果是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人连保修责任都不用承担。
实务提示:“质量问题”和”保修问题”经常被混淆。发包人动不动就说”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但很多时候其实就是正常的保修问题。施工人要学会区分,该承担保修责任就承担,但不该承担的质量赔偿责任也不能随便认。
| 反证方向 | 核心逻辑 | 关键证据 | 抗辩力度 |
|---|---|---|---|
| 工程已验收合格 | 你都验收合格了,还说质量有问题? | 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字 | ⭐⭐⭐⭐⭐ 很强 |
| 发包人擅自使用 | 你都用了,还说质量不好? | 使用照片、入驻证据 | ⭐⭐⭐⭐⭐ 很强 |
| 非施工原因 | 不是我们干坏的,是设计/甲方/第三方的问题 | 设计图纸、供材证据、鉴定意见 | ⭐⭐⭐⭐ 较强 |
| 属于保修范围 | 这不是质量问题,是正常保修 | 保修条款、使用证据 | ⭐⭐⭐ 中等 |
第四部分:质量鉴定的申请和质证要点
质量鉴定是质量纠纷中的”重头戏”,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胜负。那么,怎么申请质量鉴定?怎么质证鉴定意见?以下是实务要点:
一、什么时候申请质量鉴定?
申请鉴定的时机:
- 一般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 如果双方都同意,也可以在诉前共同委托鉴定;
- 最好不要等开庭了才想起申请,那样可能来不及。
谁可以申请鉴定?
- 发包人可以申请,施工人也可以申请;
- 一般来说,谁主张质量问题谁申请鉴定,因为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 但如果施工人认为质量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也可以申请鉴定来证明。
申请鉴定需要准备什么?
- 鉴定申请书:写明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理由;
- 相关证据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记录、质量问题照片等;
- 鉴定费用:申请人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 注意:鉴定费用不低,要做好预算。
实务建议:鉴定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鉴定事项,不要太笼统。比如不要只写”申请质量鉴定”,而要写”申请对XX部位的质量是否合格、质量问题的原因、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事项越具体,鉴定机构越好操作,鉴定结果也越有针对性。
二、怎么选鉴定机构?
选鉴定机构的方式:
- 双方协商选定: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家鉴定机构;
- 法院指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在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摇号确定;
- 实践中,法院指定的情况比较多。
选鉴定机构要注意什么?
- 资质:鉴定机构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
- 专业领域:最好选有建工领域鉴定经验的机构,不要找不专业的;
- 中立性:鉴定机构要中立,不能和一方有利害关系;
- 费用:鉴定费用要合理,不要太离谱。
注意:如果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和对方有利害关系,要及时申请回避。不然鉴定结果可能不公正,到时候再质疑就麻烦了。
三、鉴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 积极配合鉴定
- 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料,及时提供;
- 现场勘查时,派人到场,配合鉴定人员工作;
- 不要故意刁难、不配合,那样对自己没好处。
2. 及时提出异议
- 如果对鉴定方法、鉴定范围有意见,及时提出来;
- 如果发现鉴定人员有不专业、不公正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映;
- 不要等鉴定报告出来了再说,那就晚了。
3. 关注鉴定过程
- 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
- 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
- 有必要的话,可以派专业人员全程跟进。
四、怎么质证鉴定意见?
鉴定报告出来后,双方都有机会质证。质证是推翻或削弱鉴定意见的关键环节,一定要重视。
质证的常见角度:
角度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资质
- 如果鉴定机构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或者鉴定人员没有执业资格;
- 那么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这是最根本的质证角度。
角度二:鉴定程序违法
- 比如鉴定人员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
- 或者鉴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
- 程序违法的鉴定意见,可能不被采信。
角度三:鉴定依据不足
- 比如鉴定所依据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
- 或者鉴定方法不科学、不规范;
- 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证明力就弱。
角度四: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 比如鉴定结论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 或者鉴定结论的计算有错误;
- 可以拿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不对。
角度五: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矛盾
- 如果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比如验收记录、监理记录等)矛盾;
- 可以指出矛盾之处,让法院不采信鉴定意见。
实务建议:质证鉴定意见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比如找个懂工程的律师,或者请专家辅助人。因为鉴定意见专业性很强,不懂工程的人可能看不出问题在哪里。有专业人士帮忙,质证效果会好很多。
五、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方法一:申请重新鉴定
- 如果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比如没有资质、程序违法、结论明显错误等;
- 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 但重新鉴定的门槛比较高,不是随便就能申请的,要有充分的理由。
方法二:申请补充鉴定
- 如果鉴定意见有遗漏,或者有新的情况需要补充鉴定;
- 可以申请补充鉴定;
- 补充鉴定比重新鉴定容易一些。
方法三:申请鉴定人出庭
- 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 通过当庭询问,暴露鉴定意见中的问题;
- 这也是质证的一种方式。
方法四:请专家辅助人
- 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 对鉴定意见发表专业意见;
-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以帮助法官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注意:重新鉴定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同意。所以最好在第一次鉴定时就认真对待,积极参与,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合理。不要等结果出来了不满意再想办法,那就被动了。
第五部分:实务经验分享——质量纠纷的常见抗辩策略
质量纠纷中,施工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质量纠纷中经常被突破,法院动不动就要求施工人也举证。但只要策略得当,施工人完全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以下是从实务中总结的质量纠纷常见抗辩策略:
策略一:程序抗辩——先把程序问题说清楚
什么是程序抗辩?
- 不是直接说”质量没问题”,而是从程序上找问题;
- 比如发包人有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有没有过了保修期?
- 程序抗辩如果成立,可以直接驳回发包人的请求,不用进入实体审理。
常见的程序抗辩点:
- 超过保修期:如果质量问题出在保修期外,施工人不用承担责任;
- 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发包人知道质量问题已经超过3年还没起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
-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再主张质量问题,法院不支持;
- 质量异议期限已过:合同约定了质量异议期限,发包人逾期没提的,视为质量合格。
实务要点:程序抗辩有时候比实体抗辩更有效。比如发包人已经用了三四年了才说质量有问题,这时候提”超过保修期”或”超过诉讼时效”,可能直接就赢了,不用再纠结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所以打官司先看程序,再看实体。
策略二:责任划分抗辩——不是我们一个人的责任
什么是责任划分抗辩?
- 不是完全否认质量问题,而是说即使有问题,也不全是施工人的责任;
- 设计有问题、甲方供材有问题、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也有责任;
- 通过责任划分,减轻自己的责任比例。
常见的责任划分理由:
- 设计缺陷:设计本身不合理,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 甲方供材不合格:甲方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导致质量不合格;
- 发包人指令不当:发包人瞎指挥,要求施工人违规操作;
- 使用不当: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 第三方施工:质量问题部位是其他单位施工的,不是我们干的。
实务要点:如果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全推是推不掉的,不如退而求其次,争取责任划分。比如争取法院认定施工人只承担30%的责任,剩下70%是设计或甲方的责任。这样即使输了,也能少赔很多。这是质量纠纷中常用的策略。
策略三:损失抗辩——损失没那么多
什么是损失抗辩?
- 即使质量问题是施工人的责任,损失金额也不能发包人说多少就是多少;
- 要对损失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抗辩;
- 能减一点是一点。
常见的损失抗辩点:
- 修复费用过高:发包人主张的修复费用太高,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
- 扩大的损失不赔:发包人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不赔;
- 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赔:如果损失还没实际发生,只是预估的,可能不支持;
- 损失计算方法不对:发包人计算损失的方法有问题,要指出来。
实务要点:质量纠纷中,发包人往往会狮子大开口,主张很高的赔偿金额。但很多损失是虚的、算多了的。施工人要认真核算,该不认的就不认。如果自己算不准,可以找专业的造价人员帮忙算,或者申请修复费用鉴定。
策略四:反诉策略——你告我质量,我告你工程款
什么是反诉策略?
- 如果发包人还欠着工程款没付,施工人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 这样就把”发包人告施工人质量”变成了”双方互告”;
- 增加谈判筹码,争取调解解决。
为什么要反诉?
- 很多时候,发包人拿质量说事,其实是不想付工程款;
- 施工人反诉工程款,让发包人知道”你告我质量,我还告你钱呢”;
- 双方都有压力,更容易达成调解。
实务建议:如果发包人确实欠着工程款,一定要及时反诉。不要只被动应诉,那样太被动了。反诉不仅可以主张工程款,还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既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又增加了谈判筹码。
为什么推荐肖建平律师处理质量纠纷?
答: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专业性强,涉及工程技术、法律规则、鉴定程序等多个方面,而且往往金额大、关系复杂,需要选择既懂法律又懂工程的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推荐肖建平律师的理由:
1. 14年专注建工领域,质量纠纷经验丰富
作为长沙建筑工程律师,肖建平律师执业14余年,一直专注于建设工程诉讼,处理过大量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从住宅到厂房,从装修到主体结构,各种类型的质量纠纷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知道质量纠纷的关键点在哪里、怎么找突破口。
2. 熟悉举证规则,善于组织证据
质量纠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肖建平律师对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非常熟悉,知道哪些证据关键、哪些证据有用、怎么收集和组织证据。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施工人,都能帮助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诉讼请求。
3. 懂工程、懂鉴定,把控鉴定过程
质量纠纷往往涉及质量鉴定,而鉴定结果直接影响案件胜负。肖建平律师熟悉工程技术,了解质量鉴定的流程和规则,知道怎么申请鉴定、怎么选鉴定机构、怎么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能够有效把控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果公平合理,避免因为不懂鉴定而吃亏。
4. 抗辩策略丰富,能打能调
作为专业的长沙建设工程律师,肖建平律师处理质量纠纷有丰富的抗辩策略,从程序抗辩到实体抗辩,从责任划分到损失抗辩,都能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而且肖律师善于调解,很多案件都能通过调解解决,既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5. 立足长株潭,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口径
肖建平律师在长沙、株洲、湘潭等地执业多年,对湖南各级法院的裁判口径非常熟悉,知道本地法院对质量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倾向。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判法,熟悉本地裁判口径才能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
6. 服务周到细致,全程跟进不脱节
肖建平律师对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全程跟进,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进展,及时响应当事人的需求。从咨询、评估、起诉到鉴定、开庭、执行,全程有保障。不会签了合同就不管了,也不会让当事人找不到人。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实践中举证责任会在双方之间转移。发包人要从”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原因造成、损失金额”三个方面举证;施工人可以从”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非施工原因、属于保修范围”四个方向反证。
质量鉴定是质量纠纷的关键环节,一定要重视。申请鉴定要写清楚鉴定事项,选机构要注意资质和专业度,鉴定过程要积极参与,对鉴定意见要认真质证。
遇到质量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评估案件情况,制定最优的诉讼或抗辩策略。
肖建平律师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部负责人 14年专注建设工程诉讼 | 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 长沙总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五江天街北区10栋21层 株洲分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恒大华府2413-2422室 咨询电话:15575889865(微信同号)